每日欠款违约金1%合不合法?

时间:2024-03-24 作者:深圳律师

法律分析: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果超过,按每日2%算。如果时间比较短。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还应当履行债务,就是有效的;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就可以要求减少,违约金没有超过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130%的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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