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老工伤待遇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时间:2024-04-20 作者:深圳律师

法律分析:对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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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伤时处理流程:
1、先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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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怎么样的
1、请示工伤保险待遇规定是:
(1)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2)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申请主体。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消息后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提交材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可以在自行到有关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2、注意申请时间。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那么就无法再申请工伤认定了,因此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待伤势较稳定时应尽快到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只有进行了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才能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注意申请的地点。工伤认定的申请应当到劳动者发生工伤的所在地的工伤认定部门去进行申请。
一般情况下,许多劳动者都背井离乡在外打工,工伤发生后有人却想着回到家乡去申请工伤认定,这明显是不合理的做法。在异地发生工伤,可以到异地的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注意申请的费用。
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可以申请的工伤赔偿费用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营养费、被扶持人生活费、辅助器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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