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合同性质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4-05-07 作者:深圳律师

合同违约的类型如下:
1.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2.预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预期违约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实际违反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本文链接: http://www.bjbgs.cn/328910.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免费律师咨询网 杭州律师联系方式 眉山律师 上海普陀区律师 杭州下城区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 双鸭山律师 洛阳律师 上饶律师 滨州律师 儋州律师 东莞律师 镇海律师 文成律师 兰溪律师 龙游律师 椒江律师 鹰潭月湖区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廉江市律师 高州市律师 扬州律师 济宁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厦门律师 淄博律师 珠海律师 湖州律师 新乡律师 长沙律师